2006年5月2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十天前路上遭抢 十天后带警雪恨
马椿寿

  大白天多次持刀抢劫的重庆籍男子曹明红,阴差阳错落到了受害女子手中。经上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日前,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,罚金1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
  虽然是大白天,但上虞市城区铁路大桥东端的一条小路仍是冷冷清清。小路旁有个亭子,曹明红就在亭子附近转悠,一旦有单身女子路过,他便持刀冲去,瞄准钱包,如同饿虎扑食。
  这天下午,去曹娥浙江联丰集团公司上班的何女士途经该处不幸遇上“饿虎”。曹用刀顶住她脖子,抢走了她的拎包。因包内还有钥匙、小灵通手机等要紧东西,何女士求他还包,曹拿走了80元现金后,将包一丢就扬长而去。
  虽然损失不多,但何女士上班再也不敢走这条小路了。
  10天后厂休,何女士骑电动车带着10岁儿子从曹娥来到城区,过了铁路大桥,她心有余悸地抬头望望10天前遇过险的地方,结果发现亭子边有个男子戴着耳机在听音乐,看上去很像那个歹徒。她便急忙找到电话亭报了警,然后候在隐蔽处观察该男子动静。数分钟后,百官派出所民警赶到,在何女士带领、指认下将可疑者抓获。
  经查,此人就是10天前抢劫何女士者,名叫曹明红。半个月中,他在这里抢劫了4名单身女子,共抢得现金1100余元及手机、拎包等财物。